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我國受雇者平均月薪資最高與最低的20個職業

圖檔出處: FB 找工作佈告欄
平均月薪資最高與最低的20個職業,最高的20個細職類
職類別 月平均薪資
1 航空駕駛員 203,259 
2 精算師(取得正式資格者) 162,239 
3 郵件處理及投遞人員 161,862 
4 高階主管(總經理及總執行長) 155,612 
5 醫師 136,851 
6 職業運動員 106,514 
7 會(審)計師(含會計稽核) 104,926 
8 中階主管(經理) 103,318 
9 地質、採礦、鑽探、冶金工程師 98,924 
10 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 95,835 
11 財務、經濟及投資分析研究人員 92,819 
12 律師 90,090 
13 電信工程師 89,065 
14 航空機械工程師 87,146 
15 電信技術員 83,412 
16 保險代理人 (含保險業務員) 80,235 
17 精算及保險分析研究人員 79,481 
18 工業及生產技術員 78,147 
19 發電設備操作員 76,675 
20 承銷人員 75,363

我國受雇者平均月薪資最高與最低的20個職業~

現在轉行郵差不知道來不來得及?

最高的20個細職類

職類別 月平均薪資
1 航空駕駛員 203,259
2 精算師(取得正式資格者) 162,239
3 郵件處理及投遞人員 161,862
4 高階主管(總經理及總執行長) 155,612
5 醫師 136,851
6 職業運動員 106,514
7 會(審)計師(含會計稽核) 104,926
8 中階主管(經理) 103,318
9 地質、採礦、鑽探、冶金工程師 98,924
10 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 95,835
11 財務、經濟及投資分析研究人員 92,819
12 律師 90,090
13 電信工程師 89,065
14 航空機械工程師 87,146
15 電信技術員 83,412
16 保險代理人 (含保險業務員) 80,235
17 精算及保險分析研究人員 79,481
18 工業及生產技術員 78,147
19 發電設備操作員 76,675
20 承銷人員 75,363

最低的20個細職類


職類別 月平均薪資
1 教務人員(含班導師、輔導員) 19,339
2 加油站服務員 19,349
3 餐飲服務人員 20,302
4 餐食服務櫃台工作人員 20,476
5 飲料調配及調酒員 20,636
6 廚房幫工人員(含速食烹調) 22,252
7 補教業教師 22,850
8 遊樂場所服務員 23,105
9 牙醫助理 23,966
10 停車場管理工 24,030
11 收銀員及售票員 24,114
12 廢棄物收集工及回收資源分類工 24,360
13 清潔工作人員(含建築清潔工) 24,455
14 美髮、美容及造型設計人員 24,509
15 各種材質手工藝人員 24,548
16 縫製機械操作人員(含裁縫、刺繡) 24,615
17 木材處理、家具木工及有關工作人員 25,050
18 洗滌工、熨燙工 25,170
19 收票員、引座員 25,356
20 礦石及石材處理設備操作員 25,716

看完只覺得太扯了!!但它還煞有其事的把資料來源秀出來~我很好奇的網路上搜查,還真的是行政院出的統計數據(請參考 勞動部統計處 『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

那問題出在哪呢?
原因出在勞動部是每年七月作的統計,而七月剛好是中華郵政發獎金的月份,92年前轉調人員(公務員在國營企業上班者)平均月薪應該有四萬,所以才會這樣的數字,(原始資料總薪資有那麼高沒錯,但是因為加上了"非經常薪資"),115647÷46215=2.5,獎金是2.5個月薪水,新進郵務土薪水約37K,依網路資料轉調人員多15K,所以約52K(92年之前進郵局的再加年資)就60K,資深郵務士就拉高很多平均了,假設人數各半平均也有48K,超過表列46K!

小結:就算如此,郵差半年的獎金比很多人的年終獎金還高,還是挺讓人羨慕的~如果你像我一樣考不上機長、精算師、律師、醫師的朋友,總經理看來離我也遙遙無期,不畏風雨辛勞與喜歡跟小狗玩的有志青年,歡迎加入綠衣天使的行列!

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莊敬儀隊

拍攝日期:2014/12/20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達觀國中小
相機: NIKON D90 
鏡頭:NIKKOR 55-300mm f4.5-5.6G ED VR
天氣:陰短暫陣雨



























2013年7月27日 星期六

魚缸第一天就翻缸

想要一片綠油油的草地很久了, 做了些功課, 朋友又大力支援各項支援配備與溪石, 終於下了決心動手做.

第一步要買陽明山土, 到了賣場卻只有有機培養土, 想想應該差異不大,  反正也不貴(台幣80?), 回家興沖沖擺好景種草, 一下水就有不祥的感覺...

  水色整個黃綠色




果然養魚的大忌是心急, 放了一天, 就決定砍掉重練, 從網路上買來陽明山土決定再試一次





7/25晚設缸,7/27白天拍照, 重設缸第二天紀錄照, 翻缸之後好像也沒想像中嚴重, 幸運的是草也都沒飄起來, 一次OK...


看網友有人兩周就有爬行的效果, 希望我也能成功, 屆時再分享照片囉...



一年後(2014.05.28)草景備份.





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擊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左舷前段彈著點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Portside Front schematic diagram
廣大興28號漁船左舷前段彈著點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左舷後段彈著點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Portside Rear schematic diagram
廣大興28號漁船左舷後段彈著點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船尾彈著點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stern of the ship schematic diagram
廣大興28號漁船船尾彈著點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船頭彈著點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bow of the ship schematic diagram
廣大興28號漁船船頭彈著點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遭射擊方向俯視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Top view
廣大興28號漁船遭射擊方向俯視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遭射擊方向後視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Rear view
廣大興28號漁船遭射擊方向後視示意圖
廣大興28號漁船駕駛艙周圍彈著點示意圖
fishing boat Kuang Ta Hsing No. 28 - cockpit schematic diagram
廣大興28號漁船駕駛艙周圍彈著點示意圖


資料來源: 法務部

法務部就明日將與外交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共同至菲律賓調查「廣大興28號」案,提出說明

就「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律賓公務船襲擊事件,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指派專責檢察官積極偵辦。本部亦將與外交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共同至菲律賓調查本案,期能儘速查明真相,嚴懲不法,協助爭取我國人民應有之權益

一、 有關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 號」在鵝鑾鼻東南東方作業時,遭菲律賓船艦開槍射擊,造成國人洪石成死亡一事,法務部立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要求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屏東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妥速偵辦,經屏東地檢署初步偵查後,簡要說明如下:

 (一) 目前偵查所得證據:
  1.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02 年鑑字第1021101517 號鑑定報告書載明:
   (1) 洪石成因身中單一頸部左下段貫穿性槍傷,貫穿左頸動脈、氣管、食道,第2-6 胸椎爆裂橫斷,主動脈、左上肺葉、右上及右下肺葉破裂,大量出血及氣胸、血胸,低血容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且因死者第2-6胸椎嚴重爆裂且橫 斷,研判為高速或火力較強大槍械,如機槍或步槍等所形成之槍傷。死亡方式為「他殺」。
   (2) 而槍傷路徑方向為由前往後、由上往下、由左往右(以人體解剖學位置定位)。
  2. 刑事警察局鑑識人員勘驗「廣大興28 號」漁船,攜回彈頭,認係口徑7.62mm 彈頭,經刑事局與國防部人員共同檢視相關證物後,考量菲律賓為美援國家,並參考詹氏年鑑資料研判後,應以M14 步槍、M240 及M60 機槍可能性較大,然亦不排除其他適用7.62mm 口徑槍枝所造成。
  3. 船隻經複勘結果遭射擊共計45 發及外觀未發現有明顯撞擊痕跡。

 (二) 初步研判結果
  1. 本件「廣大興28 號」漁船外觀並未發現明顯撞痕跡,因此排除案發前撞擊菲國船艦,以致造成菲國執法人員開槍防衛之可能。
  2. 依國際法慣例,菲國船隻縱屬執行公務,亦應先踐行警告、登臨或行使緊追權等程序,卻未為之。經勘驗「廣大興28 號」後,發現遭擊中45 發入口彈痕(因船舶在行動中,未擊中之發數不明),又多集中朝船員4 人躲藏之漁船左後側駕駛座下方之機艙方向掃射開槍,且死者所受之槍傷均為高速貫穿性槍傷,可見菲國行為人係持槍朝非武裝之「廣大興28 號」漁船船員所在位置掃射,有殺人故意。
  3. 本案確實案發地,依據「廣大興28」號航程記錄器(VDR)顯示,5 月9 日10 時許,該船航速從3.31 節加速至11.819 節(當時該船位置為東經122 度55 分41.37 秒、北緯19 度59分47.27 秒),並維持11 至13 節速度,至11 時30 分為止;船長於檢察官相驗時稱,該船遭射擊後,立即改採自動舵駕駛離開;並參照海巡署等機關報告所述之位置,綜合研判事發時間及地點即為上述時間及座標位置,故認事發地點為我國經濟海域區域內,並未侵入菲國領海,應可確定。

二、 為查明本案真相,維護人民權益,外交部、法務部、刑事警察局、海巡署及漁業署等將指派人員共同組成小組至菲國實地調查本案。其中法務部之成員為: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文琪司長、法律事務司鍾瑞蘭副司長及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楊婉莉主任檢察官。屏東地檢署之成員為:林彥良主任檢察官、劉嘉凱檢察官、曾士哲檢察官及張宏瑞書記官。小組已準備就緒,將依照外交部安排之行程,於明(16)日出發。

三、 此次外交部、法務部等各機關赴菲國共同調查小組,將進行下列主要工作:
 (一) 由屏東地檢署專責檢察官率同相關司法警察及鑑識人員等,與菲國人員共同組成聯合調查小組,至菲國共同調查本案真相。
 (二) 由法務部、外交部等機關,要求菲國將兇手交由我國追訴審判,或由菲國承諾依該國法律嚴予追訴審判及執行;並要求菲國承諾賠償被害人損失。